我国自1982年8月制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来,经过1993年和2001年的两次修改,包括商标代理制度在内的商标注册、管理、使用和保护等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商标代理由审批许可制变为备案制,是一次质的飞跃。1998年以前,绝大部分商标代理机构都是隶属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 年12月制定并颁布了新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商标代理行业已向社会全面开放。
研究建立律师代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相关制度,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出的明确要求。作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实际步骤,管理办法的发布施行对于确立律师在商标代理业务领域的法律地位,完善知识产权代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推动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商标法律服务业务量巨大。截至2012年上半年我国商标注册累计申请已突破千万,已连续十年位居世界第一。但因缺乏监管、缺失统一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导致代理商标申请业务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混乱,相信随着律师全面介入商标业务,商标代理法律服务服务水平会逐步提高,并最终形成以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主体的商标代理法律服务良好格局。
2013年1月1日前,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中的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补证、质权登记、许可合同备案、异议、注销、撤销,以及代理商标注册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及注册商标争议案件,几乎全部是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先注册成立商标代理公司(有的叫知识产权公司)并备案,然后才可办理上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管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有关商标事宜。
如果制度不允许律师直接代理,律师只得间接代理,搞曲线救国,无谓地增加了律师商标法律服务成本,浪费了宝贵的法律服务资源。在国外发达国家,无论是商标代理业务,还是专利代理业务,几乎全部对律师放开,并事实上由律师垄断,从而保障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目前,我国对律师放开了商标代理业务,但专利申请代理仍然由专利代理机构垄断,未对律师开放。
我国《专利代理条例》规定,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必须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因此及早开放律师代理专利申请业务,是大势所趋。